分類
CISSP

資料控制者(data controller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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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資料和系統所有者
將“資料所有者“(data owner)和“資料控制者”(data controller)一視同仁的情況並不少見。然而,事實並非如此。資料控制者專門用於個人資料和隱私的上下文中,而資料所有者通常意味著組織擁有資料的所有權,並且資料所有者負責保護他所委託的資料。
這個問題都是關於個人資料資料資料的保護,引用了 GDPR 中的文字,所以“資料資料控制者”比“資料所有者”更合適。可以直接或間接識別的人意味著資料主體。
Art. 4 GDPR 定義“個人資料”是指與已識別或可識別的自然人(“數據主體”)相關的任何信息;可識別的自然人是可以直接或間接識別的自然人,特別是通過參考諸如姓名、識別號、位置資料、在線標識符或特定於身體、生理、該自然人的基因、精神、經濟、文化或社會身份;
Art. 24 GDPR 控制者的責任:考慮到處理的性質、範圍、背景和目的以及自然人權利和自由的不同可能性和嚴重程度的風險,控制者應實施適當的技術和組織措施,以確保並且能夠證明處理是按照本條例進行的。 這些措施應在必要時進行審查和更新。
資料來源:GDPR

參考
Art. 4 GDPR 定義

資料來源: Wentz Wu QOTD-20210928

PS:此文章經過作者同意刊登 並且授權可以翻譯成中文

作者: stevencho

從事資訊工作二十多年,對資安極具熱情,在 Network Security, Endpoint Security, 及 Mobile Security 等資安領域有超過十年以 上的經驗。曾任職精誠資訊資安產品代理部門技術經理,負責 資安產品之技術支援與大型企業導入專案。此外,他也取得了 ISO 27001 主導稽核員證書及 Check Point 的 CCSA 與 CCSE 等防 火牆產品等專業證照。此外,平常除了喜歡透過ITHelp平台及個人部落格分享文章,亦常擔任社群活動主辦者及志工,連結資安同好聯誼及共好學習,並協助對於CISSP有興趣的同學與同好準備認證考試。